大理州纪委州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27 07:57:36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纪委州监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洱源县茈碧湖镇党委副书记浦礼辉虚报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浦礼辉任洱源县团委副书记兼洱源县炼铁乡政府挂职副乡长期间,在实施炼铁乡翠屏村“千村扶贫开发 百村整体推进工程项目过程中,采取重名、假名、冒名及多报少支等方式虚报套取项目资金208948元,将其中99736元占为己有;在担任洱源县团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列支2014年度团委工青妇工作经费名义拨付给炼铁乡35000元,并通过炼铁乡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将其中的31652元拨给翠屏村委会,用于补兑炼铁乡翠屏村“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程项目过程中被其侵吞的扶贫资金。2017年9月,洱源县纪委给予浦礼辉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巍山县五印乡新民村村委会主任张涛等4人套取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5月,时任新民村委会主任张涛、副主任兼文书字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家春、计生宣传员兼报账员罗进和,在协助政府部门实施2013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以家属名义违规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各自分别套取了10000元的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补助款。2017年12月,巍山县纪委给予字和、张家春、罗进和开除党籍处分;五印乡党委对张涛予以除名处理。

3永平县龙街镇安吉村上玉村民小组原组长杨洪华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杨洪华任上玉村民小组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发放墙体粉刷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截留侵占3户未实施墙体粉刷项目农户补助资金1200元;违反群众纪律,在协助村委会评定低保工作中,以代低保户办理低保银行储蓄卡为由,向8户低保户索要手续费1010元。2017年9月,永平县纪委给予杨洪华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云龙县苗尾乡天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会昌贪污安居房改造资金等问题。陈会昌任苗尾乡天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户安居房改造资金90000元,私分公路协调资金10000元。2017年11月,苗尾乡党委给予陈会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南涧县拥翠乡安立村对锅一组组长李洪高、李绍基违规分配使用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6年,李洪高任拥翠乡安立村委会对锅一组组长期间,违规收取10户低保户低保金和克扣4户困难户2010年春节慰问金合计79946元,并将该笔资金重新分配给42户农户和用于村集体支出,其个人侵吞2145元。2016年5月,李绍基担任拥翠乡安立村委会对锅一组组长后,违规收取9户低保户的低保金53970元,重新分配给41户农户和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9月,拥翠乡党委给予李洪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李绍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予以清退。

6弥渡县密祉镇莲峰村党总支书记李云等人贪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时任莲峰村党总支书记的李云伙同村委会主任黄国光、村党总支副书记李金华、村委会副主任欧阳寿庭,利用职务便利,以公益建设为由,违规向享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的10户农户收取现金,共计38000元,其中34000元被四人以发放过节补助形式私分,每人分得8500元,另外4000元用于吃喝、接待等支出。2017年9月,弥渡县纪委给予李云、黄国光、李金华、欧阳寿庭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