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任性乱评“五保户” 违规干部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8-03-16 07:26:19   来源:昭通市纪委

“我当了10年村干部,为群众办了很多实事,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时间久了,觉得为亲属谋取点利益也在情理之中,就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把岳母变成“五保”老人享受供养待遇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欺骗了组织和群众,我诚恳认错,愿意接受处分,我将及时改正错误,从新回归正轨、回归新路。”永善县团结乡新田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郝正银在接受党纪处分时诚恳的说道。

经查,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郝正银在担任团结乡新田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在开展农村“五保”工作中,将其不具备“五保”供养条件的岳母杨某某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上报审批,杨某某于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违规享受“五保”供养补助和其他生活补助共计人民币7826元。

2015年11月25日,郝正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某违规享受的“五保”供养补助和其他生活补助予以收缴。

【执纪者说】

农村低保、“五保”等资金,原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养老钱,但一些基层干部麻木不仁,利用手中权力,克扣蚕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群众利益。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心存敬畏,秉持公正理念,在政策法规约束下摒除私心杂念,认真履职尽责,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永善县纪委  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