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推开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省财政厅牢固树立“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六个加强”全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全省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
加强谋划,夯实前期工作基础。深入学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密切关注我省改革方案起草情况,加强监察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加强与改革试点省份财政部门沟通学习,了解掌握试点省份资产、经费、车辆转隶等经验做法,提前做好改革保障准备工作。
加强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划分。《云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及时制定《云南省监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就划转编制、人员、经费和资产处置等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监察体制改革涉财政事项落实到位。
加强服务,构建改革会商机制。省财政厅主动沟通协调、上门服务,多次赴省纪委省监察委、省检察院开展工作会商,构建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及时沟通涉改部门需求,认真摸清涉改部门编制、资产、经费、车辆转隶等情况,就改革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和转隶经费划转测算方案等反复征求意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加强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确保各级监察委成立后迅速开展工作,省财政厅按照保障有力、钱随人走的保障原则,转变思路,特事特办,累计新增安排改革经费5000余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革前期工作、市县两级监察委办案补助、留置场所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新设机构有钱办事,提高经费保障绩效。及时明确各级监察委资产划转方式,做好资产划转政策解答,确保全省各级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研究,明确转隶保障政策。联合省纪委办公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印发文件,明确各级人员转隶期间工资、办公经费保障、资产划转及运行费用保障、涉改部门经费基数核算等工作事项,明确监察机关从检察院系统转隶人员工资发放政策,并要求各地人社(组织)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做好转隶人员工资的审批工作,确保转隶人员工资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确保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期间保障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平稳有序推进。
加强指导,推进各级完成改革。坚持省、市、区三级联动,对照省委监察体制改革实施进度安排,指导各市、县财政局认真做好涉改部门转隶资产、经费、车辆的划转,及时保障各级纪检监察和监察机关办公办案工作需要,完成1672人转隶、选调,推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如期组建挂牌,进入实际运转阶段。(刘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