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监狱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嵩明监狱下发《中共云南省嵩明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外出人员进行廉政纪律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嵩狱纪〔2018〕1号),要求所有外出人员(含出差、培训学习、外出考察、借调外单位等)3日以上(含3日,正常轮休除外)接受外出廉政谈话并签订《云南省嵩明监狱外出人员廉政承诺书》。
10月,监狱党委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工作安排,决定分2批组织监狱领导、中层领导及分监区长到江西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脱产培训学习。行前监狱和每一位参训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
监狱主要领导要求全体参训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及工作纪律,始终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自觉把廉洁自律各项相关规定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外出培训期间清正廉洁,取得实实在在的培训效果;严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媒体散步负能量、发表对中央、上级组织和监狱的消极言论;每一位参训人员均要签订《云南省嵩明监狱外出人员廉政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书中的十二条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嵩明监狱警察良好形象。
截至目前,监狱共计120余名外出警察接受廉政教育并签订承诺书,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通过这一举措,释放出越往后反腐力度会越来越大、执纪会越来越严、措施会越来越具体的反腐态势,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将“严管就是厚爱,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的理念落到实处,确保队伍的安全稳定。(李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