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监督的力度、精度、效能,提高监督执纪的综合能力素质,近日,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面询工作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展开了积极讨论。
会议认为,面询工作办法充分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会议要求,要学深悟透,深刻理解。认真学习掌握面询工作办法,熟悉条文,熟练运用,能准确判断面询工作办法适用情形,能组织开展面询准备、实施,能熟练把握面询过程,做好询后处理和保障措施。要敢于担当,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要张弛有度,规范开展。要掌握所反映问题涉及的相关政策原则、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面询工作办法,依纪依法开展面询工作,促进面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力求增强对党员干部直接深入了解,既注重核实问题的严肃性,又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通过面询交流了解、教育提醒、鼓励引导,让党员干部及时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政治性。要区别情况,辩证把握。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防止“小病”变成“大病”,传染其它“树木”,保护“森林”健康成长。
会议强调,要合理运用“四种形态”,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划分,准确判断面询谈话的适用情形,针对各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处理措施逐级递进,严重违法问题不能只咬耳扯袖,避重就轻,坚决防止把“大事化小”,对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以坚定坚决的态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王锋焕 陈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