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到厘清职责、找准定位、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经与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党组商定,从今年7月上旬起,省纪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组每周安排3个工作日在驻在单位省总工会机关、安排2个工作日到综合监督单位团省委机关和省妇联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驻省总工会纪检组采用常规巡查、专项督查、检查抽查和督查整改的工作方法,通过定期接访、下基层走访、听取情况汇报、个别约谈、查阅账目及会议纪要等方式,强化对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省工、青、妇3家单位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制度,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依规依纪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党内监督,依法对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期间,驻省总工会纪检组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干预省总工会机关、团省委机关和省妇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提出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与驻在单位、综合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公务往来和宴请,自觉接受省总工会机关、团省委机关和省妇联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