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工委工作,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楚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办法》的硬性规定规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办法》指出,派驻机构在州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下,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全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州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州管干部和科级党员干部。驻在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办法》强调,派驻机构要履行党章、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对州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按照安排参与有关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与派驻机构是业务上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关系。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办理驻在单位的科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管理单位的科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本派驻机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等。
《办法》要求,驻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凡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配合或有意规避、阻碍干扰派驻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等情形的,州纪委、监委将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徐燕梅 普晓芹 姚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