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国资委纪检组:1至4月立案32件 处分40人

发布时间:2018-05-16 08:10:00   来源: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今年以来,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和各省属企业纪委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为契机,不断强化对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判和分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至4月,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和各省属企业纪委共立案32件,同比增长32.2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人次,同比增长8.8%;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7人次,第二种形态33人次,第三种形态12人次,第四种形态2人次。

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紧扣“六项纪律”,认真落实从严执纪理念,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形成严的习惯、严的氛围,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协助和督促党委压紧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持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纪律审查中重点关注反映“四风”的问题,做到持续巩固和拓展整治成效。

全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挥第一种形态的基础性作用,主动开展谈话,及时教育、提醒和挽救党员领导干部,对平时工作作风、生活小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轻微违纪行为,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分别作提醒性、批评性、诫勉性谈话,既防止不加分析研判、“一告就查”,又避免大事化小、“一谈了之”。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据不同性质、情节、后果等,追究纪律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坚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把所有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认真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案件质量的通知》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办案程序、办案文书、办案措施和手段、办案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有针对性地防范和解决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丁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