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与监督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机关纪委委员专题学习省纪委、监委出台的《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会上,派驻纪检组组长解读了《意见》精神,并提出下步贯彻实施工作要求;两家机关纪委书记交流学习体会和工作打算。
驻省民政厅纪检组专题学习《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
会议强调,《意见》是在监察法颁布实施、省监委成立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对加强纪法贯通、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职能全覆盖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意见,是促进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改进作风的有力举措。
会议要求,一是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要先学一步、执行到位,作出表率。要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促进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切实让全体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改作风、转作风、正作风,为做好新时期民政和残联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监督单位党组织强化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学习掌握理论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情况、重点工作环节、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的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坚决反对和纠正“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等现象。及时发现履职尽责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督促立行立改,推动转变作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督促省民政厅、省残联党组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三是要加强宣传宣讲。派驻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要在机关支部、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学习贯彻《意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常态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敢于较真碰硬,健全监督措施,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