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会议认为,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法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意义重大而深远。监察法是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进行深刻和重大的调整的结果,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对6类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消除监督空白和死角,确保所有公权力的行使都在严密监督之下。
会议要求,要紧密结合派驻体制机制深刻变革、工作职能职责不断强化拓展的实际,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一要深入学习。逐字逐句学习宪法、监察法,深刻领会宪法、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强化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将法条烂熟于心,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底气。二要强化实践运用。实现纪法贯通,完善工作流程,促进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三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强化自我监督,始终对党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监督,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职尽责,确保使用好纪检监察神圣职责。(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