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知县丁积

发布时间:2018-10-18 07:56: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丁积,字彦诚,江西宁都人,明朝成化十四年(1478年)中进士,次年出任新会知县。在任七年,丁积勤政爱民,政绩卓著,深得吏民敬重。经他治理的新会面貌焕然一新,社会祥和安定,人民安居乐业,被时任广东布政使彭韶称为“模范县”。

新会是南方边陲大县,一直以“广藩巨邑,素号难治”而著名,丁积自然也知道新会的情况,但却没有因此吓倒,而是毫不犹豫接受了这一任命,前往新会赴任。

到达新会之后,丁积先从礼教入手,教化百姓。他将明朝洪武年间确定的礼制,参以宋代大儒朱熹编纂的《朱子家礼》等内容一起汇编成册,在各乡选择德高望重的长者主持教化,每月初将百姓聚集起来宣讲礼仪道德,对其中品行优良的乡民予以嘉奖与表彰。针对良善之家的游手好闲之徒,丁积则把他们都召集到县衙,要求他们每日背诵《小学》(朱熹编纂的启蒙之书),并“亲为解说”,注重用圣贤之言引导他们修身养性、立志奋发。为了杜绝民间赌博、偷盗的恶习,丁积依律惩处之外,还令赌博、偷盗之人每月初一、十五前往县衙报到听谕,背诵《小学》,促其悔悟。

当时新会有“俗信巫鬼”的陋习,很多百姓因为信奉鬼神而延误治病时机、白白浪费积蓄。丁积到任之后,“痛毁淫祠”,坚决取缔妖巫组织,并且极力表彰民间的节烈义士,引导百姓革除陋习、改易风俗。当时新会民间习惯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丁积反感这种铺张浪费的习气,遂规定操办红白喜事一律按照田产厚薄分为一、二、三等,不准过度铺张、不得进行攀比。就这样,新会的风气慢慢好了起来。丁积在新会推行礼治教化的做法,得到了时任两广总督朱瑛的赞赏,称“此治一邑之方,亦合乎治两广之策也”。

面对黑恶势力,丁积敢于直接面对、除恶务尽。当时宫中得势的大太监梁芳就是新会人,他的弟弟梁长就住在新会。梁长仗着哥哥梁芳的权势肆意妄为、横行乡里,通过高利贷盘剥百姓,百姓忍无可忍,告到了丁积面前。丁积查明实情后,下令将梁长收监法办,还把梁长非法开具的债券全部追回,当场烧毁。见到丁积竟连梁芳这样的势力都不怕得罪,新会其他豪强恶霸纷纷收敛,不敢再作恶为害百姓了,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当时新会有位大儒名叫陈白沙,陈白沙开明儒心学之先河,今人多识王阳明而不知陈白沙,其实陈白沙在中国思想史上亦有一席之地,章太炎曾说:“明代学者和宋儒厘然独立,自成系统,自陈白沙始”。丁积到了新会后,便亲自前往拜师,师徒二人十分投缘,丁积经常向老师陈白沙请教治县之道。陈白沙便告诫丁积,为官要严于律己、当好表率,同时,他还手书“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以及“敬义”二字送予丁积。丁积命人刻在石碑上竖立在衙门前,时刻警醒自己。丁积不但是这样告诫自己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任新会知县七年,为官清正廉洁,只要有人触犯刑律,就算是亲朋好友,也得不到丝毫宽宥。有人前来送礼请求宽宥的,丁积都会大声斥责,甚至将来人姓名张榜公示,使其落荒而逃。

丁积为官节俭,时刻心系百姓疾苦,尽可能减轻百姓的负担。当时新会收取赋税采取的是“均平钱”的办法,即由百姓向官府交钱用以代替劳役,具体由各甲甲首(明代基层实行保甲制,每甲设甲首)负责支应、催办。由于一些官员贪婪无度、滥用职权,在“均平钱”之外还向各甲甲首摊派了一大笔费用用于自己享乐,美其名曰“当月钱”,百姓负担很重,有的甚至被迫卖儿鬻女。丁积到任之后,明令废除“当月钱”,下令除正常的赋税之外,不得再向百姓收取一文钱;同时,将官府雇役实际所需按人丁平均摊派,百姓可缴钱代役或自去服役,不必另行缴纳任何钱款。丁积的这一做法,大大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明史》记载,丁积去世后,新会有一名老妇人深夜痛哭,哭声甚哀,有人问她为什么哭得这么伤心,她说:“明年轮到我家当甲首,如今丁知县这样的父母官去世了,无人为我们做主,我们明年可怎么办啊?”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因积劳成疾,丁积病逝于新会知县任上。他一生清廉,家中并无积蓄,连治丧费用都是由其师陈白沙发动学生、亲友和民众捐款得来的。出殡之日,新会吏民同哀,“耕者吊于野、行者吊于途”。丁积去世十二年之后,经朝廷诏准,新会百姓自发捐资在白沙村建立丁侯庙,用最直接与最朴实的方式,永远怀念他们的好知县。(李良  甘士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