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9种情形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级办理。
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对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州委领导批示指示的,中央和省挂牌督办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交办的;群众关注度高,且在地区和部门(行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工作受到干扰多、阻力大的;涉及窝案、串案、案中案的;涉及下一级党委委员、党委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监委委员的;涉及下一级党委管理的党政正职干部的;涉及下一级党委管理的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领导班子成员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问题线索反映问题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办理;其他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等9种情形的,进行提级办理或重点督办。发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引领示范作用,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的“熟人社会”问题,帮助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提级办理的工作原则、职责任务、纪委监委领导包案、办理质量和时限要求等。
同时,德宏州纪委监委还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建立线索快速反馈机制,推动纪律与法律紧密衔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贯通,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寻线深挖、逐一见底。(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