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从一名检察干警到纪检监察“新人”

发布时间:2018-12-21 07:45:14   来源:丽江市纪委

儿时不经意间读到了德国著名法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从那时候起,刚正不阿的法官,仗义执言的检察官,以及能言善辩的律师就成为了我心中的偶像。于是上大学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

大学毕业后,2012年我考进了玉龙县人民检察院,终于穿上了一身梦寐以求的检察蓝制服。刚进单位,我被分配到了公诉科,工作职责主要是审查案件,提起公诉。当时所办理的案子基本都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子还有少部分是本院自侦部门侦查终结或是市检察院交办的案子。可以说所有的案子是侦查机关已经侦查终结,我们需要的是在证据和程序上进行把握,对证据不足的部分要求侦查机关补证或是我们自行补证,严格审查侦查机关办案程序,及时发现程序瑕疵。公平和正义是我们法律人心目中的两把标尺,在办理公诉案件的过程中我牢牢把握这两把标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践行自己“立检为公、执政为民”的誓言。

2016年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单位进行岗位调整,我被调整到了反渎职侵权局,这对于我来说是一次新的挑战,虽然之前在公诉部门的时候也办理过自侦案子,但是都是在自侦部门侦查终结以后我们进行审查。面对岗位的调整,同时也是意味着职责的转换,从审查思维到侦查思维的转换。反渎职侵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侦查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案件,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很多部门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而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以每办理一个案件就需要我们从头学习这些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职责,有些时候甚至涉及到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一个案子从问题线索摸排、线索初查、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需要的是每一个侦查人员共同研究侦查方向、侦查思路,相互分工调取证据、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倾注的是每一个侦查人员的心血。

2018年1月,由于我国监察体制改革,我作为自侦部门的一员转隶到了玉龙县纪委监察委。从一名检察干警成为了一名纪检监察“新人”。此时,我意识到从此后自己的工作更重要了,必须更加全心全意的完成了,我的工作工作职责由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转化为执纪监督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对象也由单一的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变化为与党员、干部、群众都会有接触,工作内容由单一学习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等刑事法律法规扩展为学习运用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乡(镇)、村贯彻落实执行政策的相关情况。所接触办理的案子更是从之前的刑事案件到现在的违纪违规案件。违规违纪案件种类繁多,所涉及的人员复杂,涉及领域广泛。之前在自侦部门线索初查的时候发现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案子我们就不再进行立案侦查,而现在纪检监察室所需要办理的更多的是这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却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的案子,刚开始接触这类案件觉得自己简直无从下手,而通过将近一年的学习,发现很多时候也需要从法律思维中走出来,需要去适应新的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者,自身更要过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秉持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价值理念,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缺陷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坚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是激励自己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砥砺前行的不竭动力。要增才干、强本领,坚定信念,竭尽全力,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强化自我监督,严格遵守工作规则,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开启纪检监察事业新征程。认真学习纪检监察知识,掌握好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做好纪法衔接,模范遵纪守法,成为一名既懂法律更懂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

虽然达不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高度,但我也会倾尽全力做好自己的纪检监察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尽一份力。(玉龙县纪委监委 和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