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纪检监察这行,干的都是些得罪人的事,就不怕被人家记恨和报复?”大姑母这话显然言有所指。她话中指的“你们”,是从事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三姑父和纪检监察队伍“新兵”的我。
“可这事儿总得有人去做吧,就算我们不做,也一样会有别人去做,况且这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我们没有理由不担当、不作为啊。”就在我哑口无言的时候,三姑父就回了她这么一句,然后又低着头继续吃饭了。初听这段对话我很不以为意,本想着不过是亲戚之间一点琐碎的唠叨和交流罢了,而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近一年的时间里,姑父的话语让我对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想法。
我打小就是个性情比较温顺的人,工作经历也不丰富,以前从事的大都是文秘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八竿子打不着边”。一直以来,“纪委”在我心里就是个拿着尚方宝剑的“包公”形象,铁面无私,可以“上斩昏君、下斩庸臣”。但是,当我自己真正走到这个岗位后才知道,这“尚方宝剑”也不是那么容易握住。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极强,需要有广阔的知识面以及丰富的工作和生活阅历,更需要有果敢决断的气魄和耐心细致的韧劲。说实话,来到纪检监察岗位之后的一段时间,我的脑子都是空白的,对工作无从下手,一方面是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一头雾水,一方面是怕得罪人的心里在作怪,不敢“唱黑脸”,导致我工作畏首畏尾、见子打子,成效也不明显。后来,通过县纪委监委举办的系列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和县纪委监委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让我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提升了能力、拓展了思维、积累了经验,开始慢慢进入了工作角色。
7月18日,对我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因为那是我有生以来第一份立案决定书签发的日子,立案的对象是一名农村党员干部。拿着立案的红头文件,我的内心是跌宕起伏的。这位党员干部平日工作尽职尽责,也得到了所在村组干部的一致认可,为了博取群众的认可,他伙同其他组干部对农村低保进行二次分配。有人曾问我:“所有低保金都是分到群众手里,没有放进自己兜里,能不能看在他平日工作认真尽责的份上,就网开一面,免于处分?”想到这名农村党员干部在做违法乱纪的事的时候都不曾感到畏惧,那么,当需要正风肃纪的时候,我们纪检监察人又有什么理由还要退缩?况且农村低保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生活的一项民生工程,是保障低保户生活的“救命钱”,决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分给谁就分给谁,低保专款只能由低保户自行分配和使用。就这样,我拿出了一个纪检监察人该有的果断和决绝,踏上了我人生中的第一件立案审查之路。
在审查过程中,被审查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通过反复的思想教育,这名党员干部也认清了自己的错误所在,他说:“这次所犯的错误主要是由于自己党性不强,底线意识薄弱造成的,表示今后一定会严守纪律,不折不扣将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最终镇党委决定给予该农村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所在的村党支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案子办结后,县纪委监委的一位同事问我——“感觉咋样?”我告诉她:“我感觉前所未有的轻松和舒畅”。我知道,这份舒畅,是自己全力以赴、迎难而上的一种自我慰藉,更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党纪党规后,一种难以言喻的自豪和荣耀。在这里,我收获了知识,收获了勇气,收获了经验,这在我的漫漫人生道路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也让我更加确定——总会有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正义可能迟到,但从不缺席,而纪检监察机关就是主持公道正义的地方,纪检监察干部就是“包公”的化身,是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我将不辱使命,勤于学思践悟,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团结协作,严于正身律己,更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沧源县纪委监委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