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利剑”挥向“酒干部”

发布时间:2018-11-17 08:20:15   来源:昆明市纪委

“李书记,请你立即把餐桌上的饮料瓶拿走。”团结街道纪工委书记何玉增十分严厉。

“书记,我知道错了,即刻整改。”团结街道办事处大兴社区党委李书记十分诚恳。

10月12日,团结街道纪工委书记带领工作组人员到大兴社区居委会开展黄标车整治工作,中午在大兴社区居委会食堂就餐时,发现食堂的餐桌上有两个饮料瓶装着透明的液体,何书记顺手打开饮料瓶一闻,原来里面装的是白酒,直接将“利剑”挥向“酒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这一做法实乃是棒,值得点赞叫好。

“单位食堂不允许存放酒、党员干部在工作日中午更不允许喝酒你们不知道吗?区纪委监委两次通报典型案例,怎么还不吸取教训,你们这种现象立即整改。”何书记一针见血、及时制止一起违反“四风”行为。

“是我平时没有注重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我接受批评。”李书记语气充满懊悔。

严惩中餐饮酒,看似小题动真格,实则关系从严治党,不能半点马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遵守党规党纪,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带头改进作风,落实规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久经考验”而非“酒精考验”的干部。

“书记的提醒十分及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更要‘守规矩’,这次提醒是组织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保护,找出‘问题’才是给我们送来的‘关怀’,我们一定吸取过去的教训,绝不让一时的放纵,醉了整个人生。”李书记感到十分内疚。

“纪委监督执纪必须动真碰硬。”西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表示,各级纪检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凡发现有“不接受监督”,约谈提醒后仍“我行我素”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猛踩刹车”。

“纪委监督就是立足早发现、早提醒、早查纠,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改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西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表示,“宁可伤‘面子’,不能伤‘里子’,给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个醒、拉一把,不让他们走向破纪违法甚至锒铛入狱的境地,是我们强化监督的最终目的。”(西山区纪委监委  王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