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记,40年前我嫁过来这个村,由于村中没人愿意当干部,我又上过小学5年级,村民推选我担任会计,也入了党,后来村民推选我担任组长,这一干就是20多年。这些年,我带领群众开山修路,架设自来水,拉通照明电,哪样工作不是我带头干的,当时还没有干部补贴,村集体也没有多给我一颗粮食。现在我60多岁,干不动了,村集体结余那么点集体资金就不可以补助我的老年生活吗?我想不通,你给我评评理。”这是调查核实过程中夏大妈的“诉苦”。
前几天我接到小木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反映,说大房子村小组原小组干部夏某在村组干部换届中落选后,拒交手上结余的村集体资金3800元,村“两委”和村监委干部多次劝说无果,村民反应比较强烈,口口声声说不交就将她告到法院,由法律来制裁她。
接到这个反映我很惊讶,在当前这种高压态势下,我们的党员干部明目张胆的想私吞集体资金,难道她不知道这是违纪的吗?我们的党员干部怎么了,党性去哪了?我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此事必须得严查。
时值农忙时节,天气闷热潮湿,白天群众都下地干活,晚上才能找到人。为了及时调查落实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反映的问题,我邀请州工信商务局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与我一同前往夏某家进行调查核实。
晚上8点左右,我们三人到了夏某家,她家位于村东头,周边农户都已经盖了新房,房屋还是多年前盖的土墙房。由于当晚村子停电,夏某见到我们非常热情,连忙招呼我们,在门外的屋檐下坐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随即向她表明了我们此番来意。
夏大妈已经65岁了,家有5口人,儿子儿媳在外面打工,孙子随儿子在外上学,老伴早年过世,家中就只剩下她和88岁的老婆婆,是她一个人撑起了这个家。从老人的话语中,能感受到她为曾经的付出得不到回报感到不满,对离职卸任后得不到关心感到的失望。了解夏大妈家庭情况后,我内心交杂着同情和失望,很不是滋味。
“村民们是因为信任你,才选举你当小组干部,即使卸任了也不能辜负大家曾经的期望,更不能因为这点钱把自己20多年的好名声毁掉。我们党员干部从入党宣誓那天起,凡是都要顾大家,舍小家,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们当了干部就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集体谋事,作为党的干部,更不能以权谋私,私吞公款。”通过我们的劝导,最后夏大妈同意把剩余的3800元村集体资金退归村集体。
这次对夏大妈的劝解,让我不禁陷入了深思:辛苦工作、任劳任怨几十年或者一辈子就可以成为私吞集体资金的理由吗?作为一位纪检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同情,纵容违纪违法行为,这不是爱,而是害,只会让我们的干部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深渊。严管才是厚爱!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纠正这样的思想误区,用纪律的戒尺量出正确的是非观、政绩观,真正保护我们的党员干部,这样的缰绳一定要及时拉住。(富宁县纪委监委 杨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