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我成为了一名派驻纪检干部,驻进了新的单位,新的地方,履行对派驻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
按照“由浅入深,先熟悉情况再强化监督执纪”的思路,我们力争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好,把纪检组建成“常驻不走的巡察组”。
初期在熟悉和了解各派驻单位基本情况时,大家都是笑脸相迎,客客气气,而随着工作需要,纪检组开始较真和发现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有人要被提醒谈话,有问题需要整顿整改……
慢慢地,就感觉关系有了微妙的变化,无形中感受到了未来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毕竟,我们与驻在部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如何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让“派驻”成“派住”,也成为了困扰我们的一大问题。
其实,从字面意思上看,“驻”就是指工作人员住在执行任务、履行任务的地方,它不仅仅只是单纯的“住”,重点是要“执行任务、履行任务”,因此,派驻纪检组,简单的说就是由上级纪检机关派到某个单位长期监督,行使上级纪检权力。虽然和驻在部门“同一口锅里吃饭”,但是如果只图自己“住”得安稳,要么袖手旁观,当局外人;要么碍于情面,看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展工作看驻在单位“眼色”行事,那就会导致监督执纪完全陷入被动。
如何充分发挥好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不让“派驻”成“派住”,从基层派驻纪检工作人员视角,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要把握好“派”的权威,坚定态度和决心。派驻纪检组必须坚定严格执纪监督的决心,“敢”字当头,把《党章》赋予的职责担起来,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不要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要充分发挥出“驻”的优势,更好地体现“零距离”监督。对派驻单位的干部监督检查实现按要求报告制度,面对面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提醒、劝诫,把问题抓早抓小,让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明显感到“哨兵”就在身边,想问题、办事请、做决策时,首先想到要加强作风建设、按规矩办事,主动接受监督,这样就有效避免腐败问题、作风涣散严重化和扩大化。
要推动派驻单位对“第一种形态”由认识理解,上升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其中“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对各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尤为关键,派驻纪检组要通过引导和督促,促使派驻单位由被动接受到主动运用,让大家充分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活了它,各单位的内部监管和纪检监察便有了抓手,如果驻在单位能自扫尘埃,那派驻纪检组工作也将事半功倍。(驻文山市政府办纪检组 何元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