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周末,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再次全文学习监察法,边学边记:“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写到这,让我突然想起5年前的一幕。
“我不是党员,我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只要达不到违法犯罪的标准,你也不能把我村民小组长的职务免了,检察院都管不了我,你一个镇纪委书记,拿我也没办法。”这是2013年我下村调查核实一个举报问题时,一村民小组长口气强硬对我说的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据一村民反映:该村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被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几个村干部以“误工费”为名私分,没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每个村干部分得3000至4500元不等。经过镇纪委的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当时与县检察院报告,结论是:达不到立案标准。经过反复几次做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几个村干部拒不退款。
如何处理?成了摆在镇纪委面前的一大难题。因贪占“误工费”的村干部都不是党员,在村里又都是亲戚,相互包庇,这部分人恰巧属于监督的“空白点”和“盲区”。面对这达不到检察院立案标准“法办够不上”,而“党纪不适用”的问题,当时对基层工作经验不足的我来说,真是束手无策。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后来村“两委”换届选举,那几个贪占“误工费”的村干部一个也没被选上。这种贪占集体资金的村干部,就是群众深恶痛绝的“小苍蝇”。
“小苍蝇”在农村乱飞,严重扰乱农村的社会风气,让老百姓十分厌恶。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高压的反腐态势,越来越强劲的“打虎拍蝇”节奏,可见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蝇贪”侵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直接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可以说“蝇贪”之害猛于虎。
正在写着学习监察法的心得,这时手机屏显来了一条微信:“监察法的出台,我们老百姓非常高兴,非常欢迎,把农村不是党员的村干部也纳入其中加强监管,为不是党员的村干部戴上‘紧箍咒’,有利于促进村干部廉洁用权、为民办事。”这是一位农村老支书发来的,老支书爱学习的精神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
如今,监察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六大类监察对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这无疑是老百姓的福音,也是基层纪委顺利开展工作的“杀手锏”,对这些老百姓厌恶的“小苍蝇”,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国家拉开这张监察大网让这些“蝇贪”无处遁行、难逃法网。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把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监督执纪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山再高,往上攀,总能登顶;路再长,走下去,定能到达。”再次想起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激发了我更加努力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学习心得的末尾,我由衷的写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富民县纪委、监委 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