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我接到转隶以来的第一条问题线索,习惯了在检察院时从厚厚的卷宗中寻找突破,如今要从这薄薄的两页A4纸来下手,作为室主任的我有些不太习惯。
在分管领导的指点下,我带领科室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
“喂,杨主任吗?你好,这里是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请你明天过来一趟,我们要就相关问题跟你核实一下。”我依照之前在检察院公诉部门取保候审嫌疑人的口吻通知谈话对象来谈话。
杨某回答:“最近上面来检查,我没时间。”杨某不配合的态度,让我不知所措。按照检察机关办案的做法,这属于拒不到案的表现,我们会警告对方,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传唤后拒不到案的,会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而对面小王的一席话让我醍醐灌顶:“我们党纪案件不同于你们之前经办的刑事案件,对象不同,都是党内同志,我们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所以办案方法与刑案办理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事不能到咱这来,我们硬要他来未免有点官僚主义了,反‘四风’是我们纪检人首先应该做到的。要不我们下午去办公室找他?”
于是,我们驱车20多公里前往杨某所在村委会。到村委会后,杨某正在办公室装订台账,我们表明来意后,他一脸的惊愕,没想到我们会主动下乡找他。接下来,他积极配合我们做了调查。
还记得第一次在谈话室里做笔录,我虽然沿袭了进门时叫一声“同志”、谈话时送上一杯热茶、签名捺印后递上一张手纸的好传统,却也暴露了自己在谈话记录上的不足。在检察院办案,不论民事、行政还是刑事,都是在充分阅卷、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才接触谈话对象,这样就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来准备谈话内容。而办理纪检监察的案子,需要在第一时间把有用的信息通过书证或者笔录的形式固定下来。由于经验不足,第一次笔录自己只问了大概,对于案件的某些细节比如当时支付方式是现金还是刷卡并没有提及。还好,纪委、监委人员岗位混合编成,“同室办公”,科室的小王及时补充,使我的第一份笔录没留下遗憾。
事实查清了,接下来就要写初核报告了。打开小王给我的模板,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在检察院自己也写了五六年的审查报告,二者多少有些相似;陌生的是二者虽然相似,却还是有不相同的地方,最大的不同点是:检察院的审查报告,三分之二的篇幅是用来描述有哪些证据来证实查明的事实的,而初核报告主要部分是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及处理建议,证据情况并没有被提及。就这样,在科室成员的齐心协力下,第一个问题线索结案了。
这就是我转隶后第一次参与纪检监察的办案历程,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以后的路艰险且漫长,但我会撸起袖子加油干。(弥渡县纪委、监委 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