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你仔细看一下这个卷宗,明天我们去开展一下回访教育。”案件审理室吴主任一边把卷宗递给我,一边说到。“回访教育?”对于今年3月份才从检察院转隶到县纪委县监委工作的我来说还很陌生。“对于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查处问题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让他们能自觉认识错误、主动迷途知返、真心悔过自新。开展回访教育就是促使受处分人员认识错误、转化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我们案件审理实效的重要环节。”看出了我的疑惑,吴主任一边示意我坐下,一边细心的解释道。
蒋某,西盟县新厂镇副镇长,2017年11月,蒋某因擅自变更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和运作方式,违反了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吴主任引导下,我仔细翻看起了卷宗,对回访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和梳理,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天一早,在县纪委陈副书记的带领下,经过2小时的车程,到了蒋某办公室。果然,看到我们的到来,他有些局促的站了起来,尴尬地冲我们笑了笑。见此情景,带队的陈副书记对蒋某说:“你不要有压力,今天我们来主要是想听听你的一些真实想法,以及还有哪些困难。”就这样,我们没有直奔主题,而是先和蒋某聊起了家常,直到感觉到他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不像最初时那么排斥和抵触时,我们才渐渐地把话题转移到处分这件事情上来。
“这次犯错误最根本的原因是你规矩意识、组织意识淡薄所致,组织上对你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你要有正确积极的认识,这实质上对你是一种关爱,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和抓早抓小的精神,防止小错误酿成大祸事,希望你能够端正心态、正确对待。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警以为戒、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从严要求自己。”陈副书记语重心长的同蒋某分析所犯错误和思想根源,讲解相关的党规党纪。渐渐地蒋某紧锁的眉头慢慢舒展开了,脸上地笑容多了起来。随后,我们还同蒋某的主要领导详细了解了蒋某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自己一直有思想包袱,吃不好、睡不好。但是今天你们来,还主动找我谈心,关心、鼓励我,我特别感动,今后,我一定认真反省,不断加强学习,吃透掌握脱贫攻坚政策,努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再犯错误。”临走时,蒋某真诚的说到。
回去的路上,刚刚回访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作为刚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新同志,第一次参加回访教育工作,让我深刻感受到执纪审查工作不仅仅有惩处的硬度,还有暖人心的温度。我不禁想起了第一天来上班案审室吴主任对我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执纪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尽的职责。”开展回访教育不仅能了解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更能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中顾虑,从而达到执纪审查工作“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西盟县纪委 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