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你们是管市民政局的吗?”3月15日下午14时20分,我刚打开纪检室的门,就来了一位白胡子老大爷。
“是的,大爷,我们是监督市民政局的纪检组。”
“我要告民政局。”老大爷“火药味”十足,看来他的“冤情”还不小。
我急忙安排老大爷落座,递上热茶。
在和老大爷的“热聊”中我了解到,老大爷姓马,75岁,是文山市红甸乡茂克村的回族群众,因身患疾病,生活困难。马大爷希望民政局解决在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困难。
“那您找过民政局的领导了吗?”我问他。
“都找过好几趟了,他们不给我解决。我听说你们是管他们的,找你们稳妥。”马大爷连连摆手。
“那这样,马大爷,你先回家等消息,我们核实清楚后,一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告诉他。
难道民政局真的对马大爷的诉求不管不顾?只要是人民群众的事那都是大事。
带着“兴师问罪”的架势,我们纪检组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对市民政局搞了个“突然袭击”。通过图片、文字和电话资料调阅查证,市民政局确实对马大爷的诉求以当面、书面和电话三种形式对他本人给予了两次答复。
“马大爷的两个诉求,我们都没有办法给予解决。医疗保险不属于民政局的职责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有条件限制的。”市民政局局长如是说。
“条件限制”?会不会存在给马大爷“量身定做”的“条件限制”?
我们在市民政局核对中心找到了“条件限制”的原本。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文政办发〔2016〕203号文件,文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三项规定:“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取财政工资的”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及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的要求。
我们又深入红甸乡和茂克村对马大爷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马大爷有一个儿子在文山市公安局工作。纪检组还是不放心,又到市公安局进行了核实,在确认事情属实后,才重锤落地,得出结论,马大爷不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马大爷,我们来看您来了。”马大爷听到声音,从里屋迎了出来。我们把核查结果告诉了他,并带给他另外一个好消息,通过纪检组和医保部门的协调,他的医疗保险马上就有着落了。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一定要有事必躬亲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人民为大”的工作激情,纪检监察工作才不会产生“冤假错案”。(文山市驻文广体旅局纪检组 王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