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期间,县公务用车‘大数据’监管平台预警提示,你单位一辆公车仍在运行,且未进行报备登记,请对该车辆进行核实。”
作为专门负责富宁县公务用车“大数据”监管平台的监管人员,在对节假日全县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时,一条异常信息进入我的视线。我立即向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要求立刻草拟通知文件,要求县教育局对平台上显示信息异常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报送至县纪委。
“我在节假日驾驶学校的皮卡车云HK3629外出是到县城办公事,帮学生拉试卷。”第一次肖某作出这样的说明。
我收到县教育局报来的情况后,反复通过公车“大数据”平台对信息进行核对,发现肖某所说的情况与平台上显示的轨迹不相符。在与他进行电话沟通时,肖某也未将情况如实说明,认为我们没有证据,拒不配合我们的询问,态度相当不好。
“吕书记,请你再次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肖某所说的情况与我们公车监控平台上显示的情况并不相符。”我立刻打电话给县教育局纪委。
“你为什么在节假日使用公车?是办理公事还是私事?”县教育局纪委吕书记和纪委谢副书记通知肖某到教育局纪委,希望他能如实将问题说明清楚。
“我没有在节假日期间私自使用公车的行为,我用车都是做公事,你们没有证据不要乱说!”自认为工作人员没有证据,肖某态度嚣张的说道。
“如果你不愿配合我们的调查,不把情况如实说清楚的话,那只能让你到县纪委去说了。”谢副书记对肖某不配合的态度感到极其无奈。
“你说什么!你说话注意些,你没有证据就说我乱用公车!你们天天坐办公室的,会知道我们的辛苦么!”肖某一听这话当即火冒三丈,站起身来使劲一拍桌子,对着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大声吼道。
面对肖某如此嚣张不配合的态度,教育局工作人员一筹莫展,问题初步核实阶段当即陷入僵局,教育局只能将情况反馈到我们办公室。问题不能耽搁,我及时将情况向县纪委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按照书记办公会研究,将该问题移送至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纪检监察室几位工作人员通过了解事情的经过,一致认为,车辆行踪轨迹俨然是整个问题的关键线索。于是他们要求我与他们一同配合开展核实,让我利用公车监管“大数据”平台的轨迹回看、分析研判功能,调取相关轨迹情况来综合分析。
为了确保能够将这个问题攻破,我紧盯监管平台显示的每一步行驶轨迹,反复多次查看车辆轨迹,形成了行驶轨迹图片与调查组的人员一起分析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比较明显的脉络呈现在我们面前:2018年1月1日元旦当天,车辆确实行驶到县城,但1月2日,车辆离开辖区后行驶到的目的地是异地乡镇,也就是肖某的老家,停留1天后,于当天晚上返回学校。
“你元旦期间驾驶公车到底是去办公事还是私事?请你如实交代清楚。”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肖某到县纪委进行谈话。
“肖某,去年我县就已建立了公务用车‘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全县253辆公务用车实施全天候定位监管,你驾驶的这辆车整个运行轨迹一目了然,你先看一下这几张图片,看了之后在仔细把事情说清楚。”县纪委办案人员将几张车辆轨迹的图片放在肖某的面前。面对铁一般的证据,肖某一改强硬的态度,变得哑口无言,停顿稍许,慢慢将当天事情经过向工作人员交代。
“这张车牌号为云HK3629的皮卡车虽然是我们学校的公务车辆,但平时大多都是我在使用,不过基本也是用于外出拉试卷、买菜等与公务有关的事宜。2018年1月2日当天,想着是假期公车应该无人监管,就私自驾驶车辆去办私事。”肖某对自己公车私用的事实供认不讳。
调查组在到肖某所在学校开展调查的过程中,还发现肖某存在其他的一些违纪行为,最终肖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富宁县纪委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