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纠错诫勉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这一段关于第一种形态的论述早已烂熟于心。作为在街道工作多年的纪工委书记,确实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也会成为“第一种形态”的被实施者。
2017年7月,“创文”热火朝天的进行中。某天傍晚六点多,和社区干部正在网格社区居民院坝里铲小广告,突然接到党办主任打来的电话,声音低沉,“有紧急会议在办事处召开,七点在办事处7楼会议室。”
也许是职业敏感,挂了电话,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有“坏事”了。
急匆匆赶回办事处,会议室里已经坐满了班子成员,区纪委副书记也赫然在列。大家一改往日的谈笑氛围,不大的会议室安静到让人发慌,没有人交谈,也没有人看手机。
全部人员到齐后,街道党工委书记简单跟大家介绍了情况,接下来我们便作为被谈话人被安排到纪委调查工作组进行谈话。
原来,因为被反映街道部分干部在办公室打牌的情况,区纪委到办事处调查了解情况。作为纪工委书记,我成为了被调查了解的对象之一。
进到谈话室,以往同为纪检战线的同事成为谈话人,而我成为了被谈话人。常常见面,可以谈工作,可以谈家常,甚至一起办过案件的人,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在这样的场景下“谈话”,他们依然是谈话人,我却坐到了被谈话席。有那么几分钟的恍惚和尴尬,竟也不知道该如何开场。我努力让自己平静,告诉自己,作为纪检干部我更应该懂得这次谈话的意义。
坐在被谈话席上,在心里告诫、安慰和鼓励自己,内心纵使翻江倒海,也要保持镇定配合完成谈话。按照程序和规定,回答了谈话中涉及的所有问题,然后签字确认谈话内容,并按上了手印。
走出谈话室,回到会议室,等待着通知回家的时间。心脏还在一直咚咚在跳,很多个“如果”在心里不断翻腾,如果我们纪工委加大工作纪律检查的力度,如果我能早点发现干部打牌,如果我能早点制止……也许就不会变成现在这个情况,不会变成被谈话人,内心也不会经历这样的“兵荒马乱”。可是没有这么多的如果,世界上哪有后悔药可以吃。
之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工作角度,纪工委进行了深刻的自检自查,认真剖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而我自己也从监督执纪和履职尽责方面进行了对照检查,发现了作为纪工委书记在整个过程中确实存在没有履职到位的地方。
案件办理结束后,由于监督不力,我被给予组织提醒谈话处理。对于这个结果,我已经能坦然接受。再一次的,作为被谈话人,接受了区纪委对我个人开展的组织提醒谈话,我的谈话内容更多的是对处理结果的认可,以及反思和反省。
作为基层一线的纪检干部,每天面对着各种琐碎的工作,常常纠结于如何执纪问责,也常常陷于“老好人”的惯性思维当中,总以为去提醒下别人,去批评下别人就会让别人不愉快,就会把人得罪了。却不知道,如果不提醒不教育,也许小错就铸成大错,也许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
而我也惭愧于自己未能真正理解“四种形态”运用的意义,自以为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了,却不曾想会出现这个问题。幸好,用切身体会去换来深刻反思还不算晚。
从小到大,一直有长辈在提醒,做不好没关系,重要的是要改正。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对于苗头性问题的处理真的是一剂良药,它给了我们所有“做不好”的人去改正,去做好的机会。早发现,早制止,杜绝小问题不断发展成大问题体现的是对干部的关爱和保护。就如同游走于悬崖岸边,早一点提醒或是拽回来,我们党员干部就不至于掉下深渊,粉身碎骨。(五华区护国街道纪工委 陈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