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县纪委通报了一起案例。一村委会书记、主任、副主任3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将3户家水窖补助资金共计4000元扣留私分,将两户人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7600元侵吞私分,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看完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是发生在我曾经工作过的乡镇,与受处分的几人都很熟识。在感叹的同时,也不由深思。一个人的蜕变是个复杂的过程,但总是从最初的一点点妥协或坚守开始。一直把准人生的“方向盘”,对普通人来说不是一件易事,对党员干部来说,就更是不易。
很多事例证明,别人的东西不可能白拿、白收,拿了、收了,就要付出代价。人的行为,须得有所约束,才不会脱轨,而“义”就是最好的标尺。
“在收受红包礼金时,认为别人也在收,我也可以收”,“我也觉得乱拿乱收不好,但总是管不住自己”,翻看一些贪腐官员的忏悔录,常常看到这样的语句,为何一些领导干部见“利”就“心痒”、忍不住“出手”。究其原因,是没有正确的义利观,见利忘义。
义的意思是正义,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准则。“义者,天理之所宜”,讲道义的人,不管自己喜欢与否,只要是符合道义的事情,就要去做,而且要做到最后,不符合的,就算再喜欢也不能做。
不由想起曾经看过的一篇报道: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幼儿园学到的。在幼儿园里他学会了很多很多。比如,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这是一个最朴素最简单的道理,往往影响着人的一生,也最能考验一个人的品质。
跟同事说起这个案例,都觉得这样的通报很给力。现实中蝇贪乱飞,啃噬群众获得感,让人深恶痛绝。革命战争时期,战士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我们唱着、坚守着、执行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一个个胜利走向另一个个胜利。有这样一则记载:解放战争中,参加辽沈战役的人民解放军,长途跋涉,又饥又渴,路经绥中县时,在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碰上一片苹果园。一树树红透了的苹果,散发着诱人的香甜。可是队伍静静地绕过苹果园,连一个“落地果”都不拾。在无人时,需要时,贫穷时,仍能“不义”东西的不取,“不义”的事情不做,自律、自重、自爱,如能做到如此,人生之路就不会走偏。
在义利之间如何选择,古人给我们树立了很多好榜样。杨震深夜拒金,子罕以不贪为宝,关羽重义轻利,巨伯轻生重义,因为有义重义,他们成为人中楷模,在历史上传为美谈。“先义而后利者荣”,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人,不一定能使自己伟大”,但坚守义,“一定可以使自己崇高”。
我想,这个案例警醒了很多人。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是人生必修课。见利当思义,以义养心,以义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端其心,正其行。荀子言“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像其德”,意思是说,正如万事万物的发生必有各自的起因,人的荣辱也总是和他们自身的品德,优劣大体相一致。
我们纪检人要牢记“不义不取”,这样精神才不会缺“钙”,行动才不为忘“义”。(曲靖市纪委 牛英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