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派驻纪检组履职情况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2-13 07:55:50   来源:昆明市纪委

去年12月26日,昆明市纪委派驻市级机关工委纪检组自进驻以来,严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中派驻机构明确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监督权限及工作关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对履职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

尽职履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有力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不断促进工作规范。拟定了《工委纪检组工作制度(试行)》、《工委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的若干工作机制(试行)》,制定了内部会议、公文处理、信访处置、谈话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了监督单位廉政档案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廉政风险点的监督;配合拟定了《昆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常用条规汇编》,为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聚焦主业主责,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注重加强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不断促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参加(列席)监督单位工委(党组)会70余次;指导各单位党组(工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后7次与联系单位150多人次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与4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收到信访件12件,其中受理3件,转办9件,目前12件均已办结。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在元旦节、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对联系单位开展纪律作风督查,了解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全年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整改问题13个;认真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加强对联系单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发现问题5个,移交督促整改问题5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涉及违纪违法的专项纪律检查和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纠正“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督查中共发现问题10个,移交(责令)整改问题10个。

四是突出审核把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和“一案三审”制原则,不断强化“强化职责意识和大局观念”,确保“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的落实。今年来,共受理党纪、政务违纪案件和问责事项46件,审结44件,未出现一件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针对纪检组组建后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等实际,注重发挥案件审理业务指导功能,统筹协调27个派驻纪检组查办违反党纪、政务案件和其他问责事项的审理审核工作,细心解答各纪检组提出的问题,全年接受电话、来访咨询150余起;以纪委监委组建的机关6个案件审理小组为单位,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为案例,组织对部分案件审理小组开展“以案代训”,对审理小组所关心的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问责事项程序及适用条规等开展现场互动,答疑解惑,提升审理小组自办案件业务水平。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为加强纪检组党员管理,经报市级机关工委批准同意,我组专门成立了党支部,做到了组织健全。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坚持每周、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交流、研究分析案例制度,积极参加各级纪检监察专业业务培训,强化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纪法衔接贯通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意识,提高派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提升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聚焦难点,真正找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根据市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我们注重结合实际,采取摸底调查、一线走访、专题研讨等形式,利用日常监督督查之机,认真对纪检组成立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梳理和总结,我们认为纪检组在履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与困难:

一是机构改革体制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工作中我们感到,此次市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将市级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干部的编制、人事管理、个人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培训等均统一收归市纪委监委集中管理,是此次昆明市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的亮点。但同时又将派驻纪检干部的工资关系划归派驻监督单位管理,退休后又归属派驻监督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在年度目标考核的结果运用上,干部个人又与派驻监督单位的目标考核奖励等次挂钩,造成各派驻纪检组干部之间工资福利待遇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归属感,工资福利待遇及退休归属去向,又与派驻监督单位有直接的共同利益关联关系,不利于监督执行问责等工作的开展。

二是纪检组干部交流晋升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由于各派驻纪检组对上只联系一个监督检查室和一个案件审理室,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其他部门联系相对较少,对下只直接联系几家监督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工作范围小、接触面窄,各派驻纪检组干部相互之间工作、信息等交流困难,容易造成封闭式运转,不利于派驻纪检组干部的成长进步。

三是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有待全面提升。部分派驻纪检组存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工作缺泛活力、人员缺编严重等问题。有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工作人员监督执纪和办案经验缺乏,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不够有力,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规程等不熟悉、不掌握,且没有进行过案件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办案效率较低,容易出现执纪力量薄弱、执纪水平偏低、办案质量低下等问题。有的派驻纪检组办案人员以前很少办理案件或者从未办理过案件,致使一些案件在调查阶段存在取证不全、遗漏证据等情况,导致我组在后续的案件审理工作任务繁重、审理压力较大。

四是案件审理和卷宗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规范。我组承担着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审理工作,任务较重。同时,纪检组案件审理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压力较大;审理案件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欠缺,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以及结果运用方面还未形成一套完善有序、具备可操作性的运行监督机制;案件审查卷宗和审理卷宗由不同的部门单位分散保存,不利于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和将来的查阅复核等工作。

研究对策,切实理清加强和改进纪检组工作的思路

一是持续深化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是此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终极目标。为此,建议将市级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干部的工资关系、年终目标考核奖励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退休归属管理划归市纪委监委集中统一管理,形成各派驻纪检组的干部与监督单位没有共同利益关联关系,既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归属感,又确保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更加有力,使此次全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体制机制一步到位,从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定位最大限度发挥机构改革效益。

二是健全完善用人机制,进一步译放队伍活力。根据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任务以及职能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并选准配强各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完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晋升机制,加强各派驻纪检组干部和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干部间的交流轮岗,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译放纪检监察队伍活力。

三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能力,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分层次、分批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学习培训,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调查审理的工作流程与规范,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执纪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派驻管理。建议对各派驻纪检组进行政纪授权,使办理政务案件依法依规;健全完善各派驻纪检组审理案件后续监督管理机制,使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以及结果运用上形成一套完善的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各派驻纪检组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和查阅、复核等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案件审查和审理卷宗结案后的归档管理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各派驻纪检组以及各监督单位的案件卷宗档案,确保案件审理和卷宗管理规范严谨有序。(昆明市纪委派驻市级机关工委纪检组  胡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