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村巡察的研究对策

发布时间:2018-12-06 07:48:56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实现政治巡察纵向到底,同步彰显巡察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16年11月以来,蒙自市探索开展了对村巡察工作,现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对村巡察是回应群众期盼社会期待党的期望的一种最有效方式,也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抓手,更是形成震慑高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2016年11月以来,蒙自市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开展对村巡察。

(一)巡乡(镇)带村延伸巡察。在对所辖11个乡镇巡察全覆盖时,将政治巡察延伸至所有101个村一级党组织,实现乡镇、村两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共发现村一级党组织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106个,移交涉及村组干部问题线索72条,目前村一级党组织整改问题103个,全市层面系统整改问题6个,移交村级问题线索中,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6人次,立案审查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

(二)直接进驻常规巡察。2018年9月,在第七轮巡察中又派出一个巡察组,以“一托四”压茬进行的方式,进驻经济体量较大、“三资”项目较多、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的文澜镇三义村、余家寨村和雨过铺镇雨过铺村、草坝镇马街村3个镇4个村开展常规巡察,发现村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4个,问题线索6条。

通过聚焦问题、严查快办,对村巡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责任及震慑传递到了最基层,让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不收敛不收手的人明规矩、知进退、收敛收手。如,我们巡察发现期路白苗族乡期路白村班子成员集体腐败,随即对5名班子成员进行立案审查,强大的执纪审查震慑效应让其他2个村委会主动向组织说明违规违纪问题。

二、主要做法

无论是采取巡乡(镇)带村延伸巡察,还是直接驻村开展常规巡察,蒙自市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村一级党组织作为党的各级组织中的末梢神经,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堡垒阵地,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组织建设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只有推动巡察向村一级党组织覆盖,才能杜绝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中梗阻”“漏电箱”现象。要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实现管党治党金针探底,对村巡察必须旗帜鲜明、定于一尊。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并明确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对村巡察有章可循、于法有据,必须理直气壮、强势推行。全党只有一个党章,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法外之地,不会因为地处边穷地区和实行村民自治就降低政治标准;对村巡察就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的检验,巡察发现的问题越多,越能表明政治生态恶化,越要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动“大手术”,换人、换思想。巡察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镜子,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结合基层的政治小气候正确看待“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将“党中央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的时代最强音符传递到了农村基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二)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强大震慑。全党只有一个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任何党员干部没有例外。村官再小,都是党的干部;“蝇贪”再少,危害的都是党的形象。自开展巡察以来,无论是延伸到村巡察还是驻村常规巡察,我们在巡察动员、进驻、反馈的各个阶段,既将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又将其作为群众中的一员全程参与;到村巡察将举报箱设立到每一个村,巡察公告张贴到每个组,其目的只有一个,告诉人民群众“巡察组来了,要反映问题的赶快”,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村“两委”班子建设、涉农补贴、扶贫帮困、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集体“三资”管理、涉黑涉恶等8个方面,发动群众反映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巡察着力点咬住不放,紧追不舍,通过走访谈话和调阅村级台账尤其是“三资”管理台账印证问题,做到边走访、边查阅、边印证、边移交、边查办。比如,巡察走访中老百姓反映扶贫领域村干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问题,巡察组进一步走访印证后随即移交,执纪审查部门随即跟进快查快办,在巡察组尚未撤出时已立案审查,产生强大震慑效应的同时收获了党员干部群众的信任。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巡察中,结合农村风土人情、季节变化和群众生活作息习惯,因地制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既大张旗鼓与乡镇党委书记、挂钩领导、联系工作组长、村组干部谈话,又与来信来访来电群众和其他知情人单独会谈,将谈话地点转移到田间地头,走访时间安排在晚上。2018年5月,蒙自市派出一个巡察组,下沉村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仅一个星期就收集到很多问题线索;开局良好,鼓舞人心,巡察组发扬“一把手电筒”精神,杵着棍子,打着手电,带着雨伞,鸡鸣狗吠中进村入户,泥滑路烂下访贫问苦,躬身沉腰敲开老百姓的门,以心交心收获信任与真情实况。对巡察过程中群众反映低保户认定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督促市民政局立行立改,成立工作组,对全市低保户进行了逐人逐户大起底、大排查,划定时间界限、申报对象、程序流程,全面清理规范,将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消除群众中存在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消极思想。

(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对村巡察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具体问题看整改、典型问题重查办、苗头问题早提醒、共性问题建机制”的原则,市委深刻认识到,不仅要把巡察工作当做治标之举,更要看成是治本之策,要从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看待对村巡察工作,管中规豹,见微知著,找根源、定举措,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研究“病症”、揭示“病因”、剖析“病害”,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截至目前,健全完善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市级领导“三包四联”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差旅费及误工补贴管理的通知》等管党治党方面的工作制度10余个,有效解决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长期存在而没有得到解决的共性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两年来,蒙自市对村巡察工作虽然探索出一些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巡察队伍不固定,巡察工作根据地建设不足。虽然批复了组建5个市委巡察组的机构职数,但巡察干部队伍依旧不稳定,目前采取的抽调方式抽一回、放一回,形成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巡察进驻阶段集中统一,汇报、反馈、整改阶段分散,在2020年前本届市委任期内完成尚未进驻的38个市属党组织和97个村一级党组织巡察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巡察干部队伍从人员、水平、精力等各方面组织保障均达不到要求;同时,目前对巡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以本级为主,难以培养既精通纪检、组织、政法、统战等党务知识,又熟悉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专业知识的通才,部分在巡察中历练出来的干部随着巡察的结束而回归各自岗位,好的作风难以传承,以巡察组为根据地,实现理论和实践“双重武装”的干部队伍储备不足、青黄不接,部分同志第一次参加,经过简短培训后,仓促奔赴巡察战场,政治能力、业务水准短时间难以适应巡察工作需要。

(二)巡察方式简单,巡察发现问题不够精准。受巡察干部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限制,目前全市开展的对村巡察工作总体方式简单,照搬照抄中央、省州市四级党委巡视巡察,上下一般粗,未能做到历史问题历史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走近群众而未能贴近群众、深入群众,走近农村而未能深入农村,深入了解基层历史沿革、人文风情、换届选举等情况,发现问题粗放,共性问题多,个性问题少,精准度不高,个别画像不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于工作方式、时间、精力的限制,未能印证到位。

(三)巡察政治效果发挥不够,巡察期望值与群众期望值不对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也逐渐过上了小康日子,但由于一些自然、历史、社会发育程度以及干部的能力素质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在传递过程中层层衰减,到了村组几乎为零,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获得感不高,依然普遍存在对村组干部不信任,认为党的政策制定的好,到了下面执行变形走样。对巡察组期望值高,而受小农经济意识和人情社会的影响,实际提供问题线索的少,来信、来电、来访与巡察组的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

(四)巡察对象不稳定,巡察整改落实难。村(社区)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如何制定整改措施、有效进行整改,如果没有乡镇党委的指导,仅靠村一级党组织,难以达到整改预期效果;同时,村(社区)干部不同于党政机关干部,待遇较低,除了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外,目前没有其他更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一旦对巡察反馈的意见不理解、不认同、不接受,甚至辞职不干,巡察整改面临尴尬境地;兼之马上临近换届选举,无法回避“谁来整改”的问题。

四、对策和建议

针对对村巡察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以实实在在的巡察及整改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待、社会期盼和组织期望。

(一)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增大全面从严治党压强。组织的威信如何,工作的覆盖面和效果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村一级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政治属性淡化,政治功能发挥不畅,组织功能不健全,说到底是党的全面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造成的。村一级党组织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不能混同于一般民间团体、社会组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必须始终坚持政治方向,发挥县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心骨作用,采取县市巡察办牵头、提级巡察为主导,整合乡镇纪检、组织、宣传、农经等力量组成的交叉巡察方式开展巡察,避免乡镇和村超然物外、乐得清闲;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增大管党治党的政治压强,坚持政治监督与扫黑除恶相结合,配备政法机关干部参与对村巡察,深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于试图挑战党的领导、不配合巡察甚至威胁巡察干部的,必须果断迅速、坚决处置。

(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正如总书记所言,巡视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把巡视利剑直插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村巡察要落脚基层实际有的放矢,不能为完成任务而去执行任务,不能追求大而全,而要不等不靠,先行先试,边探索、边实践,边实践、边完善,形成蒙自对村巡察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巡视办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下,不搞千篇一律,不搞花拳绣腿,在方式上可以采取驻村巡察、延伸巡察、专项巡察等,在流程上可以简化,进驻后时间要服从质量,因村制宜,7天、半个月甚至3至5天都可以,在安排上不搞轮次,而要像割韭菜一样,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就聚焦什么问题,一茬又一茬、不拘一格、压茬推进,党的惠农政策落实了,就做到了“两个坚决维护”;老百姓满意了,就实现了巡察的政治效果。

(三)必须坚守价值取向,接受群众监督。巡察进驻必须大张旗鼓,公告、意见箱设置、进村入户结合农村实际,利用赶集天、农闲时、放工后进行,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开展巡察要贴近群众,不能对明摆着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发现问题及线索的方式要到位,要在火塘边、田间地头听取群众意见;反馈必须理清政治责任,属于哪一级的问题向哪一级党组织反馈,重点向乡镇党委和村一级党组织“双反馈”;整改必须结合问题来整改,属于哪一级的问题哪一级整改,问责的板子不能永远敲在下级党组织的身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拉帮结派以及作风粗暴等问题,必须由村一级党组织立行立改,属于村一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三资”管理混乱、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涉黑涉恶甚至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不是村一级党组织自身可以独立解决的问题,乡镇党委和县市组织、民政、农科、财政部门及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不能袖手旁观;整改必须坚持价值取向,做好后半篇文章,不能走过场,引起群众反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而不改,不如不巡,巡察出来的问题必定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整改的靶向要精准,要聚焦民心所向落细、落小、落实,从政策水平、思想觉悟、便民窗口等小事做起,从干部作风、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小节抓起,一点一滴、随时随地收获群众对党的信任。(蒙自市纪委监委  念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