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15 07:53:53   来源:普洱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全党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增强了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如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总开关”尚未拧紧,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康状况没有彻底扭转,政治生态“污染源”还未根除,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坚持整体设计、系统规划、跟进监督,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夯实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

一、现状分析

随着反腐败的持续深入和一批“大老虎”的落马,人民群众看到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关注的焦点也从敢不敢反腐、反到什么程度转到了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及对身边腐败现象的根本治理上来。在现实生活中,到处乱飞、遍布各个角落的“苍蝇”让人民群众讨厌恶心。

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仅直接损害到群众利益,还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这种利用手中权力进行腐败的行为,令人发指。从一定角度上反映了基层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具有广泛性、直接性、群发性、隐蔽性的特点。一方面,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由于自身宗旨意识淡薄,加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很好落实,以及腐败现象与腐败心理对于整个社会的侵蚀,利用手中权力,将经手的各项国家惠农资金视为机会绝佳的“敛财工程”,从中渔利。另一方面基层的干部,思想上出了问题,把权力当作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没有意识到经手的每一分钱都是惠民资金,是群众的保命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完全没有把其行为与违纪违法联系在一起,一碰就成阶下囚。他们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铤而走险,最终“违纪”“破法”,走上了“不归路”。

二、表现形式

(一)作案时间长,单次案值较小

因为这些惠及民生的资金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资金拨付到基层需要进行相对均衡的分配,类似于“撒胡椒面”,如贪污农村低保救助金、粮食综合直补金,国家每次发放的金额较小,罪犯通过获取多本存折后连续数年冒领。

(二)案件类型多,涉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罪,因为这些不法分子眼中始终盯着国家资金这块“唐僧肉”,总是采取不同方式、从不同方向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也就不尽相同。

(三)“小官”犯罪现象突出

这主要与其在国家投资项目中履行的职责有关,基层干部作为国家民生项目的直接工作环节,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上级机关和普通群众不容易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监督,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作案手段相似,贪污案主要是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如虚报低保户、种粮户,获取专项资金发放存折后冒领低保金、种粮补贴;受贿案主要是利用工程管理的职务便利,直接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贿赂;挪用公款犯罪主要是利用经手管理相关国家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挪用等手段将国家资金拿来归个人使用。

三、原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道德观念淡薄

目前,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赋予的权力关注的多,但对法律确立的责任和义务理解不够,理解不深,特别是接受监督意识淡薄,对犯罪行为存有侥幸心理。加之,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中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

(二)权力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

(三)对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

相关部门对惠民资金的把关不严,大多只是进行资料审查,致使审核环节流于形式,对资金投放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同步跟进,或仅限于账面审查,没有触及深层次的问题,从而形成了监督的空白。 

(四)财务制度不够规范

由于一部分基层会计没有扎实学习财务管理,业务水平不足,不懂得财务制度、财务规范;遇事不懂坚持原则,也不能够坚持原则,只知道听从领导的。这些现象都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对策建议

(一)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的选拔培养

基层党委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契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廉洁高效的村级组织干部队伍。

(二)落实基层纪委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问责制

县、乡两级纪委要加大执纪问责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医保、扶贫、救灾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权钱交易、套取骗取、贪污私分、吃拿卡要等问题,特别是加强对扶贫领域、强惠农政策执行和惠农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使其真正得到实惠,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对出现问题较多的民生领域,要严肃追究项目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民生资金用在实处,从根本上遏制权力滥用。

(三)加强基层干部思想道德修养

思想道德修养是基层干部预防“微腐败”的第一道防线。要充分发挥正反典型教育的作用,广泛开展向“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典型榜样的学习活动,帮助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利用多个平台通报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案例,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基地、旁观庭审、典型案例说教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筑牢廉洁防线。

(四)加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是治理“微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部门要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和《问责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通过建立和推行基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廉政教育和工作制度,促使预防“微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每逢重要节日,要下发文件,重申法规纪律,保证廉洁过节。

(五)规范权力运行管理机制

要对权力进行梳理,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基层干部的用权行为。要大力推行“阳光政务”,采取上墙、公示栏、网上公开等形式,依法完整、细化、详细地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民生热点领域的权力清单,使群众真正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能监督。要根据基层职责和权力运行的特点,整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审计核查、财务监督、制度检查等方面的工作,量身打造对权力的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对存在的腐败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乡镇和村社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对财政和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江城县纪委监委  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