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的形势和任务,破解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较弱、监督效果不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有几点粗浅思考。
功能定位是监督工作的必要前提。按照转职能、聚焦主业,解决“干什么”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功能定位是三个方面。一是警钟长鸣、预防为主治未病。监督就是常提醒,及时准确地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部门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二是前沿放哨,发现问题线索,提高腐败问题暴露概率。监督是审查调查的基础,监督发现问题精准,审查调查才能有的放矢。三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开展监督,目的就是要维护党纪党规和国法,改进党风政风,保证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从而使良序的上层建筑适应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推动社会生产力健康发展。
政治站位是监督工作的灵魂所依。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政治站位的核心要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中心和大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将沦为形式主义和无用之功。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把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要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党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健全制度是监督工作的规范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言行都需要靠科学管用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好的制度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深化和升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当前需要健全完善以下制度机制:一是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操作的监督工作规程和办法,切实解决监督职能实施无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问题;二是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内外协作联动机制,坚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不顺、内外相关职能交叉重叠,影响监督效率的问题,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探索建立特邀监察员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四是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机制,如:在纪委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上,建立上级纪委监委检查考核下级纪委监委的机制,着力解决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我监督不严不实的问题。
正视短板是监督工作的破局之要。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困惑和问题,我们称之为短板。从机制层面上来讲,主要有:无规范程序规则,无监督措施操作指南,无监督效果考量标准。从监督主体层面来讲,主要是: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自觉不够,监督办法不多,监督水准不高。“知难行易”,“知之则必能行之,知之则更能行之”。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正视问题才能精准施策,从而才能破题破局。
创新方式是监督工作的生命活力。“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具体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思路及方法,不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联合和借力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采取听取汇报、重点谈话、专项检查、抽查核实、蹲点暗访、责任倒查、数据对比、信访舆情研判等方式,探索“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函询等方法,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优化组织监督力量和资源,紧盯监督重点事项,运用工程式承包的深度监督,用品质工程实施理念组织纪检监察专项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精准和力度。
聚焦发力是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监督的重点要聚焦。只有“聚焦发力”才能箭无虚发。聚焦发力的焦距和力度点位在纪律作风上。从监督的内容来说,当前监督工作的重点就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重点项目推动,监督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政策规定落实、资金项目安排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干管权限分级负责,把握重点人和事,聚焦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具有纪检机关监督和监察机关监督的双重职责,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把聚焦发力的监督点位放在六大纪律的苗头和线索上;监察机关是反腐败专责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聚焦发力的点位应是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线索。
“严深细实”是监督工作的作风要求。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需要,更是提高腐败被发现概率的关键所在。只有切实做到严、深、细、实,监督工作才能真正“带电”“长牙”。严即监督要严。坚持原则、无私无畏、秉公执纪、敢于碰硬,该查的坚决查,该问的坚决问,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深即思考要深。透过表象看本质,通过深入挖掘推敲,由表及里,思考和触及实质性、深层次的问题。细即监督要细。从细节入手,用“放大镜”看待小事,用“显微镜”关注细节,这样才能弄情情况、查实问题。实即工作要实。监督具有“既对事又对人”的特点,既严查不落实的事,又严查不落实的人。必须侧重实地检查,深入实地掌握有效证据、收集第一手资料,客观全面提取、收集相关证据。如:脱贫攻坚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的乡镇扶贫资金严重滞留时,资金滞留的财务资料必须提取,导致资金滞留的原因也要提取,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真实地掌握事实真相。
敢于担当是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指的是监督者的品质意志力和思想境界。监督是重要的权力。权力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神圣职责使命,必须树立担当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监督。善于站位全局,用正确的政治立场看问题,从政治的高度把握问题。坚持用科学、客观、辩证的思维和观点看待分析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培养健康向上的心态,锤炼坚强的意志品质、坚定的理想信念、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强化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昭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夏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