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07 08:12:41   来源:丽江市纪委

随着党中央和省、市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投入扶贫领域的资金、项目愈来愈多,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一线,监督关口前移,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案件,加大了对基层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特点

(一)腐败案件逐年递增。全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出现,案件数量呈明显的增长态势:截止2017年6月,全市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73人次,其中古城区34人,玉龙县13人,永胜县10人,华坪6人,宁蒗10人。这一系列违纪违规事例表明部分基层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低保,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家人申报享受低保或贪污、虚报冒领套取低保金。查处的腐败案件数、处分的总人数增长势头,涉案金额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

(二)问题涉及各类惠农资金。不法之徒视各种惠农扶农资金为“唐僧肉”,一旦经手,雁过拔毛想方设法“咬一口”。公益林补助、草山补助、危房改造资金、扶贫项目资金、低保,甚至连五保户的补贴也成为腐败分子眼中的“肥肉”。

(三)做案手段花样百出。一是造假,采取虚假报名,伪造农户信息,骗取土地补贴、低保、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偿款,以及救济款、补助金。二是私分,一些村“两委”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群众利益,胆大妄为,合伙或伙同他人私分扶贫专项款、专项资金。三是欺骗群众,中饱私囊。几十万资金,向群众宣传支付时仅仅是几万,剩余大量款项进入私人包。四是优亲厚友。这种情况在基层村“两委”中最为普遍。在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民政救济、低保实施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将真正需要的群众甩在一边不管不顾。

二、扶贫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原因

一是观念错位。部分村“两委”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错位,群众观念淡薄,无视党纪国法,搞权利寻租。

二是管理薄弱。一部分村“两委”存在不适应管理和发展需要的问题,呈现“上面不好管、下面管不了”的困境。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方面是乡镇的领导、指导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是群众的监督作用难以落实。

三是监管乏力。目前,国家及省、市投入的扶贫资金种类繁多,且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政策标准不统一。普遍存在重下拨、轻监管的情况,给部分心存邪念的“两委”干部有了可乘之机。

四是宣传不力。受到行政成本、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条件限制,扶贫政策难以做到家喻户晓;再加上一些干部想动歪脑筋,不愿多宣传,贫困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难以保障。

三、有效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

必须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有效遏制扶贫领域村“两委”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的有力保证,也是全市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加强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该落实的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大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力度。基层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履职尽责,既挂帅、又出征,创新扶贫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精准发力。二是坚持“一案三查”。纪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瞪大眼睛,伸长脖子,利用纪律“显微镜”瞄准扶贫领域每个角落。对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在查处涉案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奖金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涉及违法的,一律移司法机关。

(二)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要把以下“三类”情况作为治理的重点:重点人员,即已经蜕变为“苍蝇”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重点扶贫乡村,即扶贫专项资金较多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尤其是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村“两委”腐败问题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区域,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积极探索开展治理基层村“两委”腐败专项巡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通过专题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村“两委”腐败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重视做好扶贫领域案件线索来源工作,通过网络、电话等等有效形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源头,及时依法依纪处理。

(三)打牢根基,筑牢思想防线。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是党员干部腐败的基本规律。要从最基层抓起,进一步加强基层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廉政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产生的基础性工程,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自觉的讲规矩、守纪律。要把党性党风党纪相关专题教育延伸到基层,将解决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贪腐谋私等作为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重点,纳入专题教育之中。筑牢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四)创新方式,整合监督力量。改革创新基层纪检体制机制,为基层纪委查办扶贫领域基层村“两委”腐败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创新履职方式。整合乡镇纪委与派出派驻纪工委机构力量,总结推广提级督办、区域联查协作、异地交叉办案等做法,实现由县级纪委实施线索管理、人员调配、组织领导“三统一”,更好地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二是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督促基层纪委全面落实“三转”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基层村“两委”腐败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落实纪委书记与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纪委的权威性。通过理顺体制机制、调整内部设置、充实人员力量等办法,解决基层纪委职能定位不准、“不务正业人员兼职过多、力量单薄等问题,确保聚焦主业主责。三是加大执纪执法综合协调力度。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中应各自承担相应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至关重要。要完善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基层纪委的牵头作用,重点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相互移送、通报制度,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形成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合力。

面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扶贫领域架起纪律的“高压线”,强化全市扶贫领域特别是基层村“两委”监督执纪问责,让扶贫资金、扶贫项目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丽江市纪委监委  杨雄峰  和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