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兰坪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制度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省委、州委部署要求,及时设置成立巡察工作机构,配强人员力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安排专项经费,为巡察工作提供基础保障。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两轮巡察,派出6个巡察组,巡察12个单位,共发现存在的问题133个,其中问题线索27个。
一、巡察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兰坪县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州、县党委巡察工作制度的意见》精神。一是明确了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县委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二是印发了《关于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并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负责全县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保障等工作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三是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巡察干部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巡察工作,共187人参加了会议。
(二)精心组织,多措并举。一是积极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州有关要求,就巡察办编制问题向县委编办协调,明确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二是认真制定《兰坪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制定出台了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三是组建巡察人才库,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政法、审计、财政、发改、扶贫、农业、住建等13个部门推荐54名人员组成巡察人才库,分为组长库、专业人才库和联络员库,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硬,对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讲纪律、守规矩的巡察人才队伍。四是经费得以保障。巡察工作启动后,县政府安排了15万元巡察装备和专项工作经费。
(三)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一是出台《兰坪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巡察工作的时间要求、巡察方式、任务内容、整改要求等,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保障。二是为严明巡察纪律,巡察工作人员在签订“保密承诺书”的同时还签订了“八个严禁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巡察工作行为。三是巡察组进驻部门巡察做到“三个到位”,即:准备工作到位、协调沟通到位、部署要求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巡察工作经验。由于巡察工作是一项新生工作,工作人员没有参加过相关业务培训,也没有过多可以借签的巡察工作经验,当前主要靠实践探索中不断积累提升。
(二)巡察机构编制亟待解决。由于省、州有关文件明确巡察机构为同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并设在同级纪委,但要求在现有总编制范围内统筹解决。但就兰坪县而言,全县公务员编制已超编,巡察办工作人员编制调剂难,目前抽调县纪委2名同志兼职负责巡察办日常工作,不利于巡察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三)巡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在能力素质上,由于巡察队伍都是新兵,大多数同志业务能力素质不高,存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弱、对一些问题的分类和定性把握不精准、起草巡察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在方式方法上,巡察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延伸巡察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大多局限于从谈话、信访、审计等渠道发现问题,难以形成巡察震慑。在工作作风上,个别巡察工作人员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拉不开面子等情况。
(四)巡察工作重点把握不准。开展巡察要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但从首轮巡察实际来看,在巡察重点把握上还不够精准,没有与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没有把执法权和审批权集中、资金和项目聚集、服务和管理混乱、群众反映突出的岗位、部门和人员作为重点对象。
(五)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开展巡察工作之前,虽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巡察公告等方式加强巡察工作宣传报道,但实际工作开展中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体现在:一是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没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大家都抱有一种观望的心态。二是在开展个别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都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不愿得罪人思想严重,发现问题困难重重。
三、思考和建议
(一)强化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建议上级针对基层实际困难,统一自上而下协调理顺县级巡察机构编制问题,提出硬杠杠、硬要求,解决县市级巡察工作“机构强、人员弱”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建议上级机关加大巡察业务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巡察工作人员提升巡察本领。县市要积极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因人、因事、因岗施策,注意总结提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巡察人员工作行为,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三)强化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当前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认识不足、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强调巡察是政治巡察,是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大检查、大监督,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在巡察中加强与被巡察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互动,引导积极主动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并督导问题主责部门抓好整改落实,使巡察工作真正发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问题。巡察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帮助整改,牢牢掌握党内监督的主动权。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巡察工作方法,通过听、测、谈、访、查、看等手段,采取信访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情况的问题信息,做到“毛病”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不治酿成“大病”。
(五)强化结果运用,增强监督权威。要以书面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成果作为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奖惩、教育干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进行追责,形成震慑。(怒江州纪委 杨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