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白玉新在担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大操大办其子婚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备案其子婚宴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迪庆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迪庆州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白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李俊梅 李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