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宏州纪委州监委消息:经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闫敬东在担任瑞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暨州监察委委员会议研究,报德宏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闫敬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