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怒江州泸水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绍红在担任福贡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0.7万元;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福贡县扶贫办原主任杨林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绍红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