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胡国亮在担任兰坪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兰坪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和不履行职责,导致兰坪县2016年易地搬迁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国亮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