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01年至2003年,李树华在担任兰坪县金顶镇党委书记、兰坪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分4次收受他人礼金人民币5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树华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