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消息:经查,王波在担任勐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某专案组副组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因工作失责造成错案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经西双版纳州监委委员会议讨论并报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波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