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消息:经查,2005年,傅光明在担任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处副处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便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5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并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傅光明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