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宏州纪委州监委消息:经查,2005年7月至2014年8月,周安明在担任芒市三台山乡党委书记和芒市科技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项目资金,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德宏州委、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周安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