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昆明市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所送礼金共计7万元;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控制人王某某所送财物396万元。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郭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于节假日期间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利用担任重要岗位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昆明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报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郭松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