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审查,黄绍荣在担任怒江州泸水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绍荣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为副主任科员,并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