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在全市范围启动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大清理、案件质量严评查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的执纪审查情况进行大清理、办理案件质量进行严评查。
明确清理评查范围。市本级清理评查范围为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监察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以及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市纪委原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第一至第六派出纪工委以及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县(市、区)的清理评查范围为县(市、区)纪委监委,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办事处)纪委。
细化清理评查任务。成立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大清理、案件质量严评查工作组,执纪审查大清理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中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流排查、处置分办、办理进度、督促办理以及办理案件的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大清理。案件质量严评查工作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等情况进行严评查。
严格清理评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开展本地区、本机构(部门)执纪审查大清理和案件质量严评查工作,并对本地区(机构)清理评查结果负责。对清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清理工作推进不力等原因造成清理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准确,对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不严不细,导致有关问题应当发现没有发现、该整改未整改到位,对清理工作发现问题不报告、隐瞒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王仁群 吴道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