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近日,剑川县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对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改,纠正违规资金139.61万元。
在州委巡察和县委巡察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评审费、项目验收费,违规报销车旅费、景点门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发放补助等7个方面问题。剑川县纪委针对巡察发现问题,下发《关于州委第三巡察组及县委巡察中发现部分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20个问题的整改事项。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深入排查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16年以来的公务支出票据逐一清理核实,逐条盘点、逐项整改,对违规发放值班费、评审费、项目验收费问题及时清退,违规公款吃请费用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并及时上缴。
为确保整改范围全覆盖,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负责督促整改,并由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加强对联系乡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问题高质高效完成。对监督发现的典型问题,严查快办、通报曝光;对财经纪律执行不规范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工作落实。
专项整改期间,剑川县78个单位部门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9项,已整改109项,正在整改50项,共纠正违规资金139.61万元。(庞晓丽 张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