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把关不严,个别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中,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内容不完整、不具体;个别‘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没有执行末位表态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主要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纪律处分……”近期,凤庆县完成了对74家单位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并列出“问题清单”。
该县建成了“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督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估系统,科学设置“线上考评、线下考核、民意测评”三个监督评估模块,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进行有益尝试。
为抓好“线下考核”及“民意测评”,县委抽派了由县委常委任组长的12个检查考核组,深入13个乡镇、5个党组和56个县直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全面领导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监督责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并认真填写《凤庆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综合评价表》,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严肃督促整改。
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法律追究及党纪政务处分、被通报批评和问责,乡镇未完成自办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排名末位的,都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同时,取消班子成员当年推先评优资格,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