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漾濞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尤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筑牢“第一道防线”。
瞄准靶心,清晰标出“警戒线”。县纪委监委针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标准模糊、程序随意等突出问题,明确“警戒线”和对应措施,明确相关适用情形及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程序规范、全程留痕。一方面使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制度,敬畏制度;另一方面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拓宽渠道,排查起底“全覆盖”。县纪委监委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纪律审查等途径全面排查起底党员干部在遵守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大数据库,及时纠正个别人身上的“小毛病”和单位风气上的“小倾向”,做到防微杜渐。
剖析根源,对症开好“康复药”。县纪委监委把“抓早抓小”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点,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一贯表现等,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告诫,同时根据被谈话人具体情况拟定谈话提纲做到“一人一纲”而非“千篇一律”,积极引导被谈话人深刻剖析反思问题,及时纠正错误。
限期整改,适时进行“回头看”。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二次约谈,对经谈话或函询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纠正的、发现新的问题线索的,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促使被谈话函询对象自觉、认真、务实地抓好整改落实,以此来检验谈话函询的效果,彰显谈话函询的威力。(杨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