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德宏州纪委监委“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创新做法,补齐监督“短板”,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监督,增强监督的力度、精度、温度、效能,让监督“探头”永不蒙尘,推动新时代德宏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面询工作办法》规定,面询是指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将谈话和函询结合使用的一种方式。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提醒教育、鼓励引导,让党员干部及时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体现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关心。面询适用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是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模糊,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但有必要进行提醒的线索。被反映人态度诚恳,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对所询问题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事实清晰清楚,可以采信的面询记录可按程序报批澄清了结;被反映人态度抵触,有意回避关键问题或对所询问题简单否定的,要对其进行纪律提示提醒,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并责成被反映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面询情况要及时向被反映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面询情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体现对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组)日常监督的再监督。
《“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明确,“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主动下沉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调研,通过谈心谈话,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掌握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及时提醒教育和提出工作要求,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政治保健”,体现政治关怀。“蹲点式”谈心谈话对象为各县(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州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对谈话对象反映出的困惑和问题,适时释规释纪释法,对苗头性和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提出工作要求。“蹲点式”谈心谈话内容摘要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运用成果,指导工作。
“面询和‘蹲点式’谈心谈话,能面对面的摸清监督对象的廉政状况,搞清干部的秉性,对干部精准画像。”德宏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对监督对象做到心里有数,让监督“探头”永不蒙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