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出台制度 设立案件审理咨询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2-25 08:19:55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拟设立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咨询委员会。

设立案件审理咨询委员会。案件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高等院校等单位或行业中,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人员组成,由市纪委监委颁发聘用证书,每届任期三年。咨询委员会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明确案件审理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市纪委监委确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与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相关课题研究;及时解答市纪委监委提出或交办的专项咨询问题;其他需要咨询委员完成的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据政策法律独立发表咨询意见。

明确咨询委员会委的工作程序。提交咨询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审核,经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客观、公正、平等地发表意见,发表意见时不分顺序。会后形成专题报告,客观、全面反映案件事实、证据等情况,说明案件争议的焦点、分歧意见。(虞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