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制定出台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将日常考核纳入年度检查考核的组成部分,建立通过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三项考核综合评定全年考核成绩的考评机制,把年度考核分解于阶段考核和日常考评,评“绩”于“常”,切实解决检查考核重“痕”不重“绩”、留“迹”不走“心”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检查考核实效。
检查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检查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按照日常考核占1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60%的比例,三项考核成绩折算后相加成为各签责单位的年度考核成绩。现行考核办法较以往考核办法实行的年终一次性考核,优点在于将年度评“绩”进行了时间分段,融化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既提高了评“绩”的准确性,也防止了签责单位日常工作抓不紧抓不实、临考前赶制甚至编造工作痕迹应付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重痕迹轻实绩等问题。
同时,日常考核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后,将促使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联系签责单位和被监督部门的日常走访,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各签责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工夫下在日常、抓成常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此外,市纪委监委统筹抓好现行考核办法的执行,在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签责单位督促、夯实考评基础的同时,认真做好考评日常工作,及时进行日常评分统计和整改工作的督促,确保检查考核工作严肃、准确和实效。在对上年度实行现行考核办法考核评定2个“基本合格”单位和4名“基本合格”市管领导干部后,市纪委监委加强对“掉队”单位和人员的日常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既收到了良好效果,也确保了考核实效。(杜永祥 杨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