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做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后期工程”

发布时间:2018-12-23 08:02:36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两个月前,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其中玉溪市元江县龙潭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荣在精准识别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名列头榜”。而李荣成为“名人”的原因是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在担任龙潭乡水可莫村委会期吉下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组长期间,因对贫困对象动态调整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党员评议和户主评议,导致部分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李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后又被全省通报,一定要关注李荣的思想变化,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病情’出现反复。”元江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及时对李荣进行了回访。

“一开始,心里很不好受,处分让我失眠了好几天。我是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娃娃,一步一步干到副科级干部,吃过一些苦,自己担心这个处分会成为一辈子的污点。以后组织上说起来,我就是‘被处分过的人’了。”李荣说,“受处分后努力工作是化解内心苦闷的一剂良药,而乡党委主要领导的谈心谈话和县纪委的回访教育更让我感觉,自己并没有被组织抛弃,组织的信任和关心让我放下了压在心头的石头,更有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底气”。

“犯了错就要承担后果,这次作为典型案例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我没有任何怨言。无论是处分还是通报对我来说首先是个提醒,有了这次教训可以避免今后犯更大的错误;其次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因为犯过错,更要努力亡羊补牢,把工作做好,只有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当个合格的党员、称职的领导干部,这样才对得起组织;第三是有利于对其他干部的教育,有了我这个‘活教材’,别人可以引以为戒,少犯错误。”李荣表示。

“处分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是要一棍子打死人,对受处分人员,如果对他们不闻不问,他们很可能破罐子破摔,对家庭和单位都不好,如果能拉一把,让他们重拾信心,有利于发挥积极作用。”元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处分之后,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改正错误,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和现实表现考察工作,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改过自新,真心向党,最终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目的。”

今年以来,元江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不同形态之间的转换条件和目的,该谈话提醒的及时谈话提醒,该轻处分的及时予以处分,该立案审查的严格审查,是什么病就治什么病,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4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运用103人次,占73.6%,体现了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的执纪理念。同时,对2017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人开展回访教育,关注“生病”党员的“康复”情况,把教育延伸到党纪政务处分之后,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