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8-12-22 08:17:19   来源:怒江州纪委

自中央纪委和省委印发《关于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来,怒江州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狠抓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及时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工作。怒江州纪委监委及时传达学习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文件要求向州委汇报,按照涉密件管理要求由州委常委轮流圈阅,高位推动落实。12月17日召开州委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12月7日召开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专题传达学习《关于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提出怒江州贯彻落实意见;12月10日以州委名义印发《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结合工作实际,抓细抓实工作。结合怒江实际,明确界定了怒江州特产类特殊资源中,珠宝玉石重点指碧玺、玉石玉器(翡翠、独龙玉、羊脂玉)、奇石等;名贵木材重点指红豆杉、云南榧、楠木等及其制品;名贵花木重点指茶花、兰花等;名贵药材重点指熊胆、麝香、虫草、野生天麻、野生重楼等;贵重矿产制品主要指白银及铜器工艺品等;土特产品主要指老窝火腿、董棕粉、野生蜂蜜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将近年来在日常监督、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专项检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中发现涉及特产类特殊资源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列出重点整治对象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抓好督促整治工作。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将相关物品移交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依规处理,州纪委于12月12日召集16家重点部门负责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州纪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重点检查组,结合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阔时、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州级各单位专项整治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与此同时,将近期查处的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畅通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问题,鼓励广大干部职工举报投诉。州委领导带头,层层签订承诺书,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共签订承诺书5093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记入廉政档案。

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和州政协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带头自查自纠。截止2018年12月17日,怒江州4县(市)和州直机关单位共计83个单位完成了自查自纠,全州暂未发现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的情况,但有6个单位存在用公款购买烟酒、玉石、名贵药材、云南茶叶等问题,涉及金额82453.8元,已责成相关部门于12月14日前将库存物资登记造册后上缴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定处置方案,报州委批准后依纪依规进行处置。

据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专项整治的纪律要求,我们将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重点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拒不纠正的从严惩处;对不收敛、不收手,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