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发布时间:2018-12-22 08:16:01   来源:迪庆州纪委

今年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环保领域监督作为重要职责,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抓早抓小,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落细落实监督责任,为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以迪庆州环保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反馈问题清单梳理涉及整改部门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为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多次对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在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回头看”期间,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应急值守,全力以赴做好边督边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回头看”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9个群众举报转办件全部办结。各县市(区)加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通过环保督察,有力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提升了全州上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不同程度解决,一些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迪庆州的整改任务有23项,已完成16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涉及迪庆州的整改任务有19个方面44项问题,已完成24项。

压实环保责任。切实用好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州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个抓手,开展省、州、县三级联动巡察执法,组建迪庆州委、州政府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出台《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解压实到各级各部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今年以来,全州共办理环境问题线索14件,通报批评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谈话诫勉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1个,约谈党政领导干部5人次,提醒谈话41人次,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李霞)